大胆向家暴说“不”!日照制定出台新规反家暴
日照新闻网讯(记者 张超 通讯员 刘斌 王林林)今年3月1日,不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颁布实施,大胆从此家暴不再是向家新规家务事,反家暴也有了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暴说暴近日,日照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了《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施办法(试行)》,制定进一步规范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出台办理程序。
据了解,不《实施办法(试行)》共25条,大胆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向家新规管辖、申请条件、暴说暴证据、日照举证责任、制定审查、出台种类、不送达、生效、执行等作出明确规定,使申请人的申请行为及人民法院的审查、执行更加明确,为及时有效地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切实可行的依据。
《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不收取费用。
《实施办法(试行)》确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与申请人或者可能受到伤害的未成年子女会面;禁止被申请人在申请人的住所、学校、工作单位或其他申请人经常出入的场所内活动等措施。人民法院收到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后,应当于七十二小时内作出相应裁定;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裁定。
根据《实施办法(试行)》,人民法院应当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分别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或同住成年家庭成员。根据协助执行需要,还应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送达当事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公安机关、村(居)民委员会、妇联组织、未成年人就读学校、幼儿园等单位,并向上述相关单位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
同时,为让家暴受害人得到全面的保护,《实施办法(试行)》在协助执行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如果被申请人在人身安全保护令生效期间,继续骚扰、殴打或者威胁受害人及其亲属,威逼受害人撤诉或放弃正当权益等行为,申请人可以向公安机关寻求保护,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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