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制度规定,岗位选派到中院信访岗位锻炼的锻炼人员为未从事过信访工作的干警,特别是日照新录用人员、初任法官和新提拔而没有信访工作经历的市中人员。
选派人员到立案信访部门担任信访接待员或从事立案信访部门安排的人进干其他信访工作,信访岗位锻炼期限为1个月,民法到期进行轮换,院选每期选派1人。派新锻炼期间,被选派人员须撰写1篇与信访工作有关的工作报告或总结体会。
锻炼期满后,由政治部、立案信访部门对被选派人员锻炼期间的表现进行全面考核,对于在信访岗位锻炼表现突出或作出积极贡献的人员,予以表彰奖励,并作为提拔晋升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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