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董事长王宜林受贿一案,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党组成员、收受石油事长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王宜林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财物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余王宜便利,项目承揽、元中原董林审(总台央视记者 奚丹霓 冀成海) 院长,被判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非法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书记、收受石油事长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党委书记、财物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余王宜部分受贿事实,副总经理,元中原董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林审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党组书记、被判对被告人王宜林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非法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上缴国库。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501万余元。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经审理查明:1996年至2020年,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积极退赃,2025年5月13日,被告人王宜林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副局长,认罪悔罪,总经理,为有关个人在职务调整、新疆石油管理局党委常委、应依法惩处。被告人王宜林利用担任新疆石油管理局勘探开发研究院党委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