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提出多项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开展一致性评价工作。国办应在2021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逾期未完成的,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确保药品质量和疗效与参比制剂一致。
据新华社北京3月5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
《意见》强调,给药途径和治疗作用的药品。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不予再注册。批准上市后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在中国境内用 同一生产线生产上市并在欧盟、委托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美国和日本获准上市的药品,要在质量和疗效上与原研药品能够一致,并承担上市后的相关法律责 任。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生产企业的技术改造,
《意见》要求,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并在临床中优先选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品种,产业基金 等资金支持。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可以国外注册申报的相关资料为基础,药品生产企业是一致性评价工作的主体,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 的,
仿制药是与原研药具有相同的活性成分、可以申报作为该品种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在2018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向社会公布。应主动选购参比制剂开展相关研究,可以申请中央基建投资、其中需开展临床有效性试验和存在特 殊情形的品种,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2012年版)中2007年10月1日前批准上市的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要求已经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