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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未挂牌投保发生事故 保险免责条款无效

本报记者 刘祥彩

   日照某置业有限公司新买了一辆进口途锐大众3.0越野车,新车险免效公司在保险公司为新车投保交强险与商业险,未挂因为机动车行驶证和挂牌手续尚未办理完,牌投便以车架号和发动机号投保,生事机动车损失险保险金额为99万元。故保
   投保十日后,责条被保险车辆在高速公路行驶时,款无车辆底部被不明物体碰撞致严重受损,新车险免效造成3.8万元损失。未挂车辆受损,牌投保险公司该不该赔偿?生事
   保险公司认为,该车无交警部门核发的故保行驶证或号牌,不能赔偿。责条为此,款无双方闹上法庭。新车险免效
   在法庭审理中,保险公司认定,双方在保险条款中曾约定:除另有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合同是最大限度的诚实信用合同,本案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事先拟定的格式合同,未向投保人说明的免责条款不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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