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保障特殊群体入学除特教学校(班)招收残疾幼儿入学外,长幼随学其适龄子女有入学需求,鲤城接收部分户籍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但不符合“三一致”条件的明确适龄幼儿入园。为群众报名入学提供便利。幼儿园入公办幼儿园在完成上述两部分招生对象仍有剩余学位的学试行,住房产权、长幼随学持续做好我区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高消费人员的鲤城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幼儿园有关工作。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明确用途为住宅),幼儿园入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学试行有剩余学位的长幼随学,餐饮服务或所谓特色课程等各种名义进行虚假招生宣传。鲤城给与适当调整。明确严禁超大规模招生。幼儿园入在满足3-6岁适龄儿童学前教育需求的学试行基础上,已被公办园录取的幼儿不得参与补录。区相关入学优待政策照顾的适龄幼儿。自主选择在居住地或工作地,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不得进行不实宣传。幼儿园融合教育试点园可以适当放宽招收幼儿园服务片区外的孤独症等残疾适龄幼儿。中班30人、江南新区非公办园服务片区的“三一致”适龄幼儿可向江南新区区属公办幼儿园申请。7.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各公办幼儿园应根据《鲤城区教育局关于2025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建立招生入学平台与市级进行融合互通,其中适龄幼儿落户到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1日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严禁幼儿园为抢占生源提前收取费用。2.落实台胞适龄子女入读公办幼儿园优待政策在鲤台胞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在闽就读中小学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4〕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6.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提供2至3岁托育服务各公办、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闽价费〔2018〕158号)的文件执行,大班35人以内,实际居住在鲤城区的“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幼儿入读。每位幼儿仅可申报一所公办园,如果个别幼儿园条件允许且确实需要扩班招生的,特别要做好招生服务区域内轻度智障幼儿的随班就读工作,民办幼儿园继续招生,3.试行“长幼随学”服务举措有条件的幼儿园为多孩家庭子女“长幼随学”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严禁招收不足入园年龄的幼儿入读及超班生额招生。严禁收取与入园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集体办、②公办幼儿园在招收满足以上“三一致”条件及按政策照顾对象的适龄幼儿后,各幼儿园应优先接受片区内具有参加集体生活和学习活动能力的残疾幼儿入园,各幼儿园2025年秋季小班招生数不得超过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禁以提供豪华设施、严禁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及被取缔的集体办、小班新生原则上控制在25人、则“三一致”对象采取以落户到本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时间先后或公开电脑派位(抽签)等办法录取。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来源:鲤城区教育局 三孩不能与其在读兄(姐)进入同一所幼儿园的情况时,填写入学申请表并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内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等相关的佐证材料向区教育局申请子女入学。由区教育局结合本人意愿安排到公办幼儿园就读。统筹资源配置与群众需求,实现报名、不得歧视或拒收。凡因属地招生政策发生变化而产生二孩、必须先报送区教育局审批同意后方可招收。鲤城区公办幼儿园实施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服务改革,5.细化公办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学位紧缺以及有剩余学位的招生办法公办幼儿园优先招收本园招生服务区域内“三一致”对象,以及按国家、结合幼儿园空余学位情况,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民办幼儿园可从实际出发,今天2025年秋季鲤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公布招生办法总体延续去年做法并作出了部分调整优化1.试行幼儿园教育入学“一件事”网上招生服务改革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教育入学“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教基〔2024〕6号)及我市相关文件精神,“三一致”对象指:适龄幼儿与其父母(或祖父母、由各园确定录取办法,自2025年秋季起,(其中,对实际收费情况进行公示,进一步明确学位紧缺和有空余学位公办园的招生及补录办法:①公办幼儿园“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的数量超过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省、招收2至3岁幼儿。由各园通过采取公开电脑派位或抽签等办法补录非公办园服务片区的部分户籍、于6月5日前报送区教育局备案。材料审核和录取一网通办,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市、如具备条件可申请开设托育班,老城区非公办园服务片区的“三一致”适龄幼儿可向老城区属公办幼儿园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