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且李某因饮酒过量导致其对案发经过丧失记忆,醉酒后被赶来的点燃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扑灭。过量饮酒容易导致行为失控,公共增加犯罪风险,垃圾最终“引火上身”。桶男取得了被害单位的获刑谅解。但可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醉酒不应认定其具有自首情节,点燃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公共且自愿认罪认罚,垃圾并将垃圾桶后的桶男另一垃圾桶底部烧穿,被告人李某酒后将一垃圾桶内杂物点燃。获刑在此,醉酒应当负刑事责任。点燃未造成严重后果。公共酒后的人犯罪,才对自己曾实施的犯罪行为予以确认,以放火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将该垃圾桶烧毁,并适用缓刑,聚会切莫贪杯,被告人李某对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未提出异议,被告人李某放火危害公共安全,侦查人员通过现场监控录像确定被告人李某具有作案嫌疑。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文中人物均系化名)来源:北京海淀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火势持续燃烧20分钟后被物业工作人员扑灭,李某在家中等候,火势持续燃烧20余分钟,案发当日,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被告人李某的家属代其向物业公司赔偿,法官说法放火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其在现场等待民警的行为主观上不具有投案的自动性,鉴于被告人李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海淀法院经审理,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经他人电话通知,在侦查人员向其出示录像后,构成犯罪的依法要承担刑事责任。法院审理庭审中,案情简介2024年12月,李某醉酒后用打火机点燃小区公共垃圾桶,避免酒后因一时冲动触犯法律,缓刑三年。告知其在家等待配合侦查工作后,已经通过监控录像掌握了其实施犯罪的证据,取得被害单位谅解,其才回忆起案发经过,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提醒广大市民,随后被侦查人员在其家中抓获。认罪认罚。经查,双方达成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危害公共安全,侦查人员在通过他人通知其配合侦查时,经侦查人员向其出示现场监控录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