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多年发现房产早被查封 提出异议后被法院驳回
[百科] 时间:2025-05-05 11:23:58 来源:赤道仪视界晨报 作者:民生 点击:175次
原标题:承租多年发现房产早被查封 提出异议后被法院驳回
海峡网10月11日讯 (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刘常娟) 男子先后两次承租某处房产,承租查封却意想不到的多年是该处房产已被房主抵押银行,并被法院裁定查封、发现房产法院拍卖。早被近日,提出手握租赁合同的异议阮某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被依法裁定驳回诉讼请求。后被
据介绍,承租查封2011年9月,多年福鼎市民阮某承租林某夫妻二人位于福鼎市桐城街道的发现房产法院某处房产,并一次性支付5年的早被房租。2016年租约到期后,提出阮某再次与林某续签了5年租赁合同。异议2017年至今,后被当法院先后作出查封、承租查封拍卖该房产时,阮某才得知该房产已于2010年被林某夫妻抵押给福鼎市某银行。阮某随后以在不知情的前提下签订租赁合同为由,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案涉房屋已于2010年抵押给了福鼎市某银行,即便阮某诉称其与林某签订的房屋出租合同合法有效,该租赁行为也是发生在案涉房屋被抵押之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条“……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的规定,抵押财产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原租赁合同,承租人不能要求继续承租已经设立抵押登记的房屋,故其异议理由不成立,法院不予支持,遂依法裁定驳回阮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表示,虽然阮某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被驳回,但阮某为维护自身权益,可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林某返还租金。
(责任编辑: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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