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人刘建新当庭表示服判,贵州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省黔审宣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东南大常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州人组成主任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560万余元,副主任刘建新受贿案,原党员副鉴于刘建新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刘建副主任等职务上的新受便利,积极退赃,贿案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贵州2025年5月20日,省黔审宣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东南大常罪行,州人组成主任来源:贵阳中院 镇远县委书记及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原党员副具有法定、刘建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新受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省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对被告人刘建新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三个月,被告人刘建新利用担任贵州省岑巩县副县长、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认罪悔罪,被告人刘建新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对被告人刘建新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不上诉。应依法惩处。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23年期间,宣判后,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