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明确,出台我市各类医院、医疗诊所,行业可根据自身的明码特点,采取电子滚动屏、规范电子触摸屏、日照公示栏、出台明白册等形式对门诊类、医疗常规检查服务类、住院类等收费项目进行公示。二级以上医院还需对住院类收费实行“一日一清”制度。
公示内容包括:医疗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费单位及收费标准、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等内容、公示的监制单位(在公示栏的下侧注明:日照市价格监督检查局价格举报电话12358字样)。
公示的位置,包括电子滚动屏、电子触摸屏要放置在医院大厅的醒目位置,并保证与收费行为同时运行。公示栏、明白册可悬挂、摆放在各缴费、检查服务窗口醒目位置处并对相应的收费项目予以公示。
同时,各类医院、社区(乡镇)卫生院、诊所、药店均应对所售药品进行明码标价,可采取标价签、价目表、药费清单的形式进行标价,标价应注明药品的通用名、商品名、剂型、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生产厂家、主要的中药饮品产地等有关情况,还应标明所属价格管理形式及是否为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
作者: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