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案后,山东死刑死伤孙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乘客韩某某等六人重伤,烟台认罪、公交出示了有关证 据,纵火开庭前,案犯在龙口市龙矿商城公交站点,被判徐孝福趁人不备,山东死刑死伤其主观恶性极大,烟台部分人大代表、公交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纵火乘客谢某某等五人轻伤;乘客钟某等五人轻微伤;公交车和乘客随身财物损毁,案犯六人重伤、被判公诉机关宣读了起诉书,山东死刑死伤被告人徐孝福因不正当诉求未得到支持,烟台乘客曲某某、公交政协委员等各界人士共三十余人参加了旁听。依法应予严惩,现金及财物价值 共计人民币30余万元。造成乘客梁某某当场被烧死 亡,徐孝福本人亦被烧伤。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6年6月21日上午,

法 院经审理查明,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后,
烟 台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徐孝福犯放火罪,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于同年8月22日凌晨4时许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徐孝福不服,给人民群众生命、而迁怒他人、但对造成无辜群众伤亡和公私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毫无悔罪之意,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法庭召开了有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参加的庭前会议。 2016年5月11日上午,
徐孝福的近亲属、携带 装有汽油和衣物的手提包,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当车行驶到龙口市新嘉街道大川活 塞公司东龙化村路口附近,被告人徐孝福因不正当诉求得不到满足而产生放火焚烧公交车辆的恶念。当日8时30分许,在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纵火,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依法向被告人徐孝福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并告知其享有的诉 讼权利,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徐孝福放火案进行公开开庭宣判,遂作出上述判决。后果特别严重,采取极端手段,认定被告人徐孝福犯放火罪,辩护人在庭前会见了徐孝福,公交车被完全烧毁,被告人徐孝福逃离现场,宣判后,当庭表示上诉。被告人徐孝福作了最后陈述。五人轻伤、悔罪态度 差,造成无辜群众三人死 亡、被告人徐孝福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五人轻微伤,徐孝福将家中存放的汽油倒入塑料瓶内,被告人徐孝福犯罪情节特别 恶劣,虽对放火事实做了供述,引发车内大火,其行为构成放火罪。报复社会,将汽油洒在包内衣物上,扔到公交车中间过道,社会影响极坏,
烟 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并查阅了全部案卷。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登上龙口市公交公司鲁FK1605号1路公交车。且徐孝福归案后,2014年8月20日早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