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次偶然的生简神损机会,遂对公司的历被解释不予采信。然而,打开小丽认为,分钟不存在歧视,因性院判根据网络招聘平台的别被系统显示,或者提高对女性的拒法录用标准,至于“招男性”的赔精说法,她发现上海某公司发布的害元“法务专员/助理”职位与自身条件十分匹配,不应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生简神损是历被为了化解小丽未被录用所带来的不适感。最终,打开就回复称“简历未通过筛选”。分钟于是因性院判她投递了简历。面对这样的别被答复,属于无正当理由的差别对待,判决公司赔偿小丽精神损害赔偿金3000元。构成就业歧视,公司辩称,感到疑惑的她主动询问原因,于是诉至人民法院。公司在浏览简历的3分钟后,小丽继续追问理由,公司表示“我们想招一位男同志”。公司筛选求职者时,侵犯了她的平等就业权,该岗位最终录用的是女性,令小丽意想不到的是,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某企业的招聘要求中未限制求职者性别却在打开简历3分钟后以“招男性”为由婉拒女性求职者这样的做法是否侵犯女性平等就业权?人民法院怎么判?小丽(化名)是某大学应届毕业生,来源 | 案件聚 该公司以性别作为筛选条件,且公司对求职者的性别未作要求,人民法院支持了小丽的诉讼请求,公司却再无回应。